近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同意卫生系统部分资格类考试继续按原标准收费,具体考试项目为:
(一)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费:初级50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
(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120元/人。
(三)医师资格报名考试费:医师类160元/人;助理医师类150元/人。
(四)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160元/人;口腔类、传统医学师类和确有专长类130元/人。
(五)传统医学师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费:医师类160元/人;助理医师类130元/人。
(六)乡村医生水平考试费30元/人。
(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费:50元/人.科。
(八)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费:160元/人。
其中,我区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报名考试、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传统医学师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收费主体为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设区城市的卫生局。乡村医生水平考试的收费主体为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的收费主体为设区城市的卫生局。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