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14〕11号
关于举办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61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经研究,定于2014年4月26-27日、5月10-11日分两批举办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功能和相关制度;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讲解;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操作规范操作实务及案例分析等,培训将进行现场开卷考试。
二、培训对象
(一)初任培训:
1.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参加过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组织培训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2.已取得甲级代理资格拟到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需到我区备案的外省代理机构,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培训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二)后续教育培训:自治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一)培训地点: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广西财经学院;
(二)培训时间:2014年4月26-27日(初任培训),5月10-11日(后续教育培训),培训安排一天,白天上课,晚上考试;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25日9时至16时(初任培训)、5月9日9时至16时(后续教育培训),在广西财经学院一号礼堂报到,培训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自理。报到实行统一报到,由报名培训人员所属的单位指定1人负责统一报到、交费(现金或刷卡)和领取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