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2014〕92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造价咨询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4〕30号)及《关于颁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4〕31号)精神,尽快落实2014市政工程定额规定,经研究,定于2015年1月上旬至2015年3月中旬在我区举办2014市政工程定额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交底。
二、宣贯对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培训。
三、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培训时间为3天,暂设南宁、柳州、桂林、玉林、钦州班。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本次培训学时作为我区市政工程造价员2013-2014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四、报名方式
(一)本次培训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到的方式。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30日~2015年1月9日,请参加学习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广西造价信息网”网页(www.gxzj.com.cn )报名。
五、组织管理
本次培训工作由我中心和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共同组织,具体会务工作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配合实施。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3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考试考务费等费用)。
(二)交费方式
1.银行转帐(汇款):参加学习5人以上的单位采取银行转帐(汇款)的交费方式,在开学前10日将学习费用转到自治区造价管理协会账户,转账成功后请电话告知自治区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室,培训学习报到时由经办人凭身份证和转帐单(复印件)领取发票。
2.现金交费:培训学习报到时现场交纳。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时通知、组织好本市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各单位根据本企业工作情况就近择期报名参加,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报到参加学习。
(二)培训结束后,颁发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印的培训证书(网上打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联系人及电话:
具体培训会务事宜请联系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协会,联系人:韦明剑、邱扬光,联系电话:0771—5856616、5867296;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771-2366323;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联系人:张继鸿,联系电话:0771-5583077;
各市造价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14年广西市政工程定额交底宣贯培训班次安排表
2、各市造价站联系方式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