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14〕12号
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供应商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供应商: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现将供应商库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入库的供应商在全区范围内有效。未入库的供应商将无法参加广西网上电子招投标和在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活动。
二、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程序
加入供应商库采取网上注册的方式,凡有意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操作请按网站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办理。供应商网上注册后,将对供应商注册的有关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需电子扫描上传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企业(单位)公章的诚信声明,诚信声明内容包括: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投标产品、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准确和真实性及服务承诺、近三年是否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情况(诚信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三)特许生产、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证(如有),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证书(如有),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证书(如有),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如有);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它事项
(一)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其注册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已加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信息发生变更时,供应商应主动及时更新,其中涉及扫描上传信息材料有变更,应在信息内容变更20天内重新扫描上传。
注册入库过程如遇问题,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伍喆、关维,联系电话:0771-5331810、5331544。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诚信声明(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4日
附件
诚信声明(格式)
_______ __ (单位名称)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的供应商。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郑重声明,本单位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投(竞)标文件、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所投标产品及服务承诺是准确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以上事项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并且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财政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