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3〕23号
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区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人[2012]4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顺利通过续期注册,经研究,定于2013年9月在柳州市举办我区2013年第二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选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柳州、来宾、河池等市的区内外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执业建造师)可参加本期培训学习;
(一)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满三年,需要正常延续注册(含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我区2013年6月底前到期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现需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三)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四)外省企业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广西参加继续教育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五)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临时执业建造师证书,且截至2013年底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
(六)符合上述条件而未列入附件名单的人员,请及时与广西城市建设学校联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事宜。
二、培训组织方式
本次培训由广西城市建设学校组织实施,负责本次培训教学组织、师资安排及相关培训会务工作;我中心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培训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及教学评估,审核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培训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教学,培训师资由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证书的专家、教授担任。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单位统一报名的除自行填写个人报名表还需填写单位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成教科邮箱:gxjzsjxjy@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4日—9月10日,超过时间不再办理本期报名手续。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3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晚上19︰00—20︰00)。学员应在报到当日20︰00前报到,超过时间不再办理报到手续。
(二)集中培训时间:本期培训班学习时间分2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为必修课继续教育学习,时间:2013年9月11日-17日;第2阶段为选修课继续教育学习,时间:9月23日-29日。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柳州市汇丰祥兴大酒店(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49号,柳北区政府对面)。
(四)报到需提交的资料
1.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单位报名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同时报电子文档);
2.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培训学员报名表1份(附学员本人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现场审核原件,盖单位公章);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审核原件,盖单位公章。临时注册证不需提交);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1份(现场审核原件,盖单位公章。未注册不需提交);
6.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3份(见附件4,非异地学员不需提交);
7.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学员选修课充抵学时申请表3份(见附件5,无冲抵学时情况的不需提交)。
六、培训收费及方式
(一)第一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培训费1800元/人,教材资料费200元/人,共计2000元/人;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培训费900元/人,教材资料费200元/人,共计1100元/人。
(二)缴费方式:现金交费。
七、其它事项
(一)2013年度计划于10-11月份在南宁举办2期继续教育培训班,各地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可选择就近参加学习,报名时间自2013年8月20日开始,报名方式同上,具体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今年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选择培训班次参加学习。
(三)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学员,请在单位报名汇总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内注明;已报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20︰00以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柳州市汇丰祥兴大酒店,总台联系电话:0772—2551888,请需要入住的学员提前预定)。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和考试时出示),代听课(考试)的学员本期培训成绩不合格,不再安排补修(补考);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五)参训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并经考核、测试合格后,由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报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曾健生 0773-3603773、13077690969;
陈武汉:13471271471;
罗迪华:13207736518;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胡劲0771-5583077
附件: 1.
广西区2014年6月30号前到期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xls
2.
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doc
3.
广西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单位报名汇总表.doc
4.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doc
5.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doc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9月4日